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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经济利益或是完成紧急工作任务,经常安排员工加班。但如果员工拒绝加班,能否视为旷工?能否直接开除员工呢?这也是很多HR小伙伴比较困惑的地方,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其实行标准工时制,2018年春节前夕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张某因建筑公司没有发放上年度年终奖,鼓动联合同部门同事发起“不加班”活动。
建筑公司以煽动罢工为由开除了张某,张某认为建筑公司是违法的,他十分愤怒,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是否同意加班属于劳动者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加班不构成罢工。
劝说其他劳动者不加班的行为亦不构成煽动罢工,筑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
现在,仍然有很多公司错误地认为既然安排加班,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事实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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