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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强烈的痕迹
2023-06-11 00:36  浏览:39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沈梦晖先生、沈建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何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邵国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内部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1)同意何平先生、邵国新先生、沈建新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何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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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沈梦晖先生、胡小明女士、倪达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梦晖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胡小明女士、沈建新先生、邵国新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小明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沈建新先生、沈梦晖先生、何思昀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沈建新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邵国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1)同意聘任何思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聘任倪达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聘任刘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聘任张有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思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何思昀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6240688;

办公传真:0571-8916595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65号;

办公邮箱:service36@wgmotor.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王楠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6240688;

办公传真:0571-8916595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65号;

办公邮箱:service37@wgmotor.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春露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参与竞拍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代表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参与竞拍相关事宜及签署后续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简历

何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厂长,杭州市余杭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长、杭州市临平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何平先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思昀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国新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学生科科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经理、副厂长,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邵国新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国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思昀女士: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杭州市临平区第一届政协委员。

何思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何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思昀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达明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日立化成(新加坡)有限公司职员,浙江长城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浙江顺风电子技术公司技术员,浙江鼎鑫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部部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倪达明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达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建新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曾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英国Sheffield University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英国IMRA Europe SAS, 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沈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建新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明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民盟盟员。曾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派赴新加坡应龙律师事务所进修,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浙江省民盟社会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胡小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小明女士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梦晖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并曾兼任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等。现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NANFANG INDUSTRY PTE. LTD董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量子泛娱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沈梦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梦晖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有军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技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微特电机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江苏靖江天马电机有限公司技术员,江苏南通长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助理、部长,深圳骏达电机厂项目工程师,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技术科科长,公司技术部部长、研发部部长、ECM电机事业部部长、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张有军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平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功率电机分会委员。历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部部长,公司研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海平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妹女士: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

沈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楠女士: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证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为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王楠女士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春露女士: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杭州余杭燃料有限公司会计,杭州圆方置业有限公司会计,公司会计、内部审计室副主任,现为公司内部审计室主任。

徐春露女士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推举监事张继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张继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的议案》。

参与竞拍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51%股权,若竞拍成功可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51%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继生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临湘市能源研究所办事员,东莞Ever Camel Group管理课助理,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科长,浙江绍兴茂龙吴中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办公室主任、分厂厂长,公司副总经理、冷柜电机事业部部长、伺服电机事业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

张继生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继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

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技术”)拟以自筹资金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马尔”)51%股权。本次挂牌转让尚处于正式披露期(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4日),起拍价9,435万元,实际受让价以省产交所最终竞拍受让价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代表微光技术参与竞拍相关事宜及签署后续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若竞拍成功可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使用自筹资金通过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690900L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5、法定代表人:吴晓明

6、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注册资本:56623.9133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风机、风扇、电机、电主轴、空调暖通设备及配件、通风净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亿利达系浙江马尔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亿利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创业路333号

4、法定代表人:宋永平

5、成立时间:2011年5月27日

6、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风机、电动机、微电机、水泵、电工专用机械及器材、制冷设备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8、股权结构:亿利达持有浙江马尔51%股权、陈洁持有浙江马尔29%股权、宋永平持有浙江马尔20%股权。

9、资产权属:本次亿利达转让的浙江马尔51%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浙江马尔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10、浙江马尔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1、公司与浙江马尔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浙江马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浙江马尔2020年度(经审计)及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4、浙江马尔的评估情况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61号),浙江马尔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8,920,000.00元,与账面股东全部权益136,623,855.98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72,296,144.02元,增值率为52.92%。

15、浙江马尔挂牌底价定价政策及依据

浙江马尔51%股权的权益价值为106,549,200元。2021年9月28日,浙江马尔股东会通过了2020年度分红的决议,按比例向全部股东分红6,000万元。2021年10月9日,亿利达取得了上述3,060万元分红款项。

亿利达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在扣减分红金额的基础上,拟以9,435万元作为本次浙江马尔51%股权在省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挂牌底价,未低于浙江马尔51%股权经评估后的权益价值,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16、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17、截至2021年10月26日,亿利达不存在为浙江马尔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也不存在浙江马尔非经营性占用亿利达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在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及成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若竞拍成功,公司取得浙江马尔51%股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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