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15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银行“赢家”易精灵理财产品(GKF12001期)、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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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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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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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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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40,587.8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9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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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