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房产:指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厦门益悦:指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系建发房产控股子公司
合诚股份或标的公司:指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9.SH)
深圳聚惠:指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盛泰鑫:指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豪敦:指上海豪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更名为现名)
原股东:指合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及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深圳聚惠、盛泰鑫、上海豪敦等38名股东
北京天象:指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国资委:指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1、2021年6月21日,厦门益悦与合诚股份原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合诚股份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39,485,83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9.69%),总转让价款为652,700,770元,每股转让价格为16.53元。同时,厦门益悦与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等7名核心团队股东(以下简称“核心团队”)签署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建发房产与合诚股份及核心团队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厦门益悦有权在第一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中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及1名独立董事,拟取得合诚股份控制权。本次收购不触及要约收购,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收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53”号公告。
2、2021年7月8日,合诚股份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所作出的维护黄和宾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合诚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展开全文3、2021年8月6日,厦门益悦收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国际全资子公司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1〕161号),同意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的事项。同日,厦门益悦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4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厦门益悦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63”号公告。
4、2021年8月10日,深圳聚惠与厦门益悦签署了《终止协议》,深圳聚惠决定退出本次交易。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标的调整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545,630,5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64”号公告。
5、2021年8月16日,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签署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根据协议内容,在满足厦门益悦于2021年6月21日及2021年8月10日与合诚股份股东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37名合诚股份股东持有的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完成交割等先决条件下,北京天象应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266,921,4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66”号公告。
6、2021年10月19日,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标的公司股东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6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12.2条之第(3)项 “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变更为“非因任何一方原因,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75”号公告。
7、2021年11月12日,标的公司股东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8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12.2条之第(3)项“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日内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变更为“非因任何一方原因,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80”号公告。
8、2021年11月22日,厦门益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标的公司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82”号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7日,厦门益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合诚股份股东北京天象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厦门益悦合计持有合诚股份49,156,202股股份,占合诚股份总股本的24.51%,成为合诚股份单一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厦门益悦已在合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中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及1名独立董事,拟取得合诚股份控制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