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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丸子头怎么梳
2023-06-10 00:35  浏览: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燃气”)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与嘉兴燃气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双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而做出,所涉及交易系本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43,002.24万元,其中公司与嘉兴燃气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20,00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将公司与嘉兴燃气在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20,000.00万元调整为35,000.00万元。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涉及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嘉兴燃气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与嘉兴燃气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调整,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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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调整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调整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4.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连清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3幢五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储存、运输、灌装;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相关配件的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枫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松强先生、徐华女士合计持有25.42%股份,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76%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嘉兴燃气总资产17.15亿元,净资产7.54亿元,营业收入12.74亿元,净利润0.93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但任嘉兴燃气的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10.1.6规定,嘉兴燃气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嘉兴燃气提供的燃气供应服务,双方是根据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基于双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而做出,所涉及交易系本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开展,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标准为基础确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福莱特调整与嘉兴燃气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福莱特调整与嘉兴燃气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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