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清是非曲直,首先要弄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
2015年6月2日,客户王翔经建设银行北京恩济支行工作人员推荐,花96.6万元购买了该行的一只基金,但到了2018年3月赎回该基金的时候,只拿回39万元,亏损了近58万元。于是王翔就将建行北京恩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建行赔偿损失。王翔的主要理由是,在当时购买基金的时候,填了一份风险评估问卷,其中有一个题目是“你愿意接受多少幅度的亏损”,王翔选了“10%以内的损失”,但其最终的实际损失却是60%,于是王翔认为过错在建行,要求建行赔偿。
一审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王翔胜诉,建行方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三审北京市高院再次驳回建行的诉求——这也意味着这个案子最终尘埃落定,建行需要赔偿损失。
这个案子虽然以客户最终获胜为结局,但建行方面也给出了诸多理由,这些理由也值得所有投资者注意——银行可能用这些理由免责,而投资者的损失有可能拿不回来。比如建行的理由就包括:
我建行只是负责销售,基金产品是其他基金公司的,基金的托管银行是交行不是我;
王翔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签了字,就是认可了产品存在风险;
王翔在购买本次基金之前,曾在建行购买过类似产品;
王翔赎回的时间太差,刚好是低点,其他时间点赎回就不会亏这么多;
王翔之前购买的同类股票基金产品盈利24万元,如果这次亏了要我建行赔,那之前的盈利是不是也该还给建行?
从建行的说辞来看,似乎也有理由,毕竟合同是白字黑字摆在那里的,客户签了字就有效力,但一个关键细节决定了判决的结果:建行并没有向用户出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而当时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提示这款产品是“较高风险产品”。
那客户之前24万元盈利该不该退给建行?显然不需要,因为这24万元的盈利只是一个结果,但其获得是客户王翔以承担巨大风险为代价,建行只不过运气好没有给他造成损失,不需要建行赔偿而已;一旦当时的投资遇到了损失,还是该建行赔偿。
从这个案例来看,大家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说可以通过同样的手段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1,确认产品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如果是债券、货币基金等产品就是低风险,但是只要牵涉股票、商品期货等(包括投资于这些产品的基金)就是高风险,自己心里要有数,不能全听银行的;如果自己不清楚的,那就问清楚银行的客户经理,究竟自己最大亏损可能是多少。2,注意银行是否合规,如果签的文件很多,看的文件也很多,而且有录音,但这些内容自己都不太熟悉,一定要谨慎,因为你签得越多意味着银行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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