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之1.以及“四、风险提示”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之1.
更正前:
1.上述转增股份中的598,843,962股股票(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数量为准)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以每股1元的价格受让。股票转让款合计598,843,962元将用于支付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破产费用、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及补充赫美集团流动资金。
如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重整投资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其他未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重整投资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
更正后:
1.上述转增股份中的598,843,962股股票(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数量为准)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以每股1元的价格受让。股票转让款合计598,843,962元将用于支付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破产费用、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及补充赫美集团流动资金。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四、风险提示”
更正前“风险提示”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更正后,“风险提示”不再是《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更正后具体内容如下:
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公司不排除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重整投资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其他未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重整投资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
3、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更新后)。公司对此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