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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分手快乐 歌词
2023-06-07 20:38  浏览: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之女刘方女士于2021年6月8日-9日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刘方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之女,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至本次短线交易前,其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持有及买卖过公司股票。根据刘方女士提供给公司的情况说明,2021年6月8日,其证券账户因误操作买入了公司2000股股票,成交价格为11.27元/股;6月9日,其发现误操作买入了公司股票后为“纠正”该行为,于当天立即卖出了该部分股票,成交价格为11.19元/股,亏损160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公司核查,刘方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系误操作,刘方女士无短线交易的主观恶意,同时刘方女士在前述买卖股票过程中未获得任何收益,且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数量较小,未给公司股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刘国本先生及其女刘方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刘方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行了卖出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核实,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没有交易获利。

2、经与刘国本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刘方女士误操作,且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所致,刘国本先生本人对刘方女士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刘国本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刘国本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亲属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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