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证监会披露对铜陵农商银行、广西隆安农商银行、宁波北仑农商银行增资扩股的反馈意见。
根据发行方案,宁波北仑农商银行拟向原股东定向发行股份总额不超过1.88亿股,发行价格为3.06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亿元。铜陵农商银行、隆安农商银行分别定增6亿股、0.8亿股,发行价格均为1元/股。
关于发行方案,证监会要求3家银行补充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的发行方案与相关银保监局的批复是否一致,发行定价是否合法合规。铜陵农商银行还需补充披露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合理适用的具体措施。
监管指标方面,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半年度,铜陵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多项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隆安农商银行也存在拨备覆盖率、资本利润率、存贷比等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情形。
证监会要求两家银行说明相应监管指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多项指标不达标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下一步改善相关监管指标的计划和安排。
铜陵农商银行、隆安农商银行的律师被要求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申报材料显示,铜陵农商银行股权结构中存在国有股东,需补充披露本次发行批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有产权的相关规定,是否已经履行了所需的全部国资批复。该行还需论述是否属于“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审核定向增发申请过程中重点关注方向之一。根据申报材料,宁波银保监局曾于2019年6月28日对宁波北仑农商银行作出了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内容为“(一)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二)员工行为管控不严,个别员工行为违规,存在风险隐患;(三)抵押评估环节存在不规范经营问题”。
证监会要求宁波北仑农商银行补充说明:受到上述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公司整改的具体措施,是否已彻底整改,公司是否已经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慎经营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上述情形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信息披露方面,宁波北仑农商银行需补充披露,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根据有关程序选定信息披露平台,是否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保障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能够及时便捷获取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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