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32%减少至5.1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的减持股份进展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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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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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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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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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鸿立投资、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拟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73,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立投资、鸿立华享、当涂鸿新减持尚余669,992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