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64.4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起始日期:2021年12月08日
●本次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96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2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0000000380。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8月9日至8月20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8月2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展开全文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0月14日
2、行权数量:964.40万份
3、行权人数:152人
4、行权价格:5.82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08日至2022年10月13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9、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