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明装备”)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1246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号)。
2021年10月30日,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与保荐机构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2021年12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