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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海上升明月 天涯共此时的意思
2023-06-06 10:29  浏览:52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3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 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7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和《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东军先生涉及离婚诉讼,其中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19)苏0104民初12973号】:(1)准予原告马峭与被告沈东军离婚;(2)被告沈东军持有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3002%的股权,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8.6501%,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被告沈东军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1.16%的公司股权(总股数106085800),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5.58%,即53042900股,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12月1日,沈东军先生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对上述案件做出的二审判决【(2021)苏01民终1156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此,沈东军先生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同时保留依法申诉的权利。

该案件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股东司法判决导致的股权分割(增持及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 马峭女士和马峻先生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股份及股权转让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东军先生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对其离婚诉讼案件做出的二审判决【(2021)苏01民终11569号】,其持有的公司106,08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将分割给马峭女士53,042,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详情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 本次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1、 变动前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马峻先生与蔄毅泽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沈东军先生和马峻先生均持有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传世美璟”)37.30%的股权,均与传世美璟不为一致行动人。

2、 变动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马峻先生与蔄毅泽女士为夫妻关系,马峻先生与马峭女士为兄妹关系,传世美璟为马峻先生(持股37.30%)和马峭女士(持股18.65%)共同控制(合计持股55.95%)的公司,三人及传世美璟为一致行动人。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制关系图

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关系图

3、 控制权变更及不进行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止本公告日,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8.45%的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因马峭女士表示本人不愿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并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同时,马峻先生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保证本人对传世美璟不构成控制。至此,股东不进行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东军先生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风险提示

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减持股份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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