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28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57%,购买的最高价为12.87元/股、最低价为12.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9,599,188.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0号),已登载于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585%,购买的最高价为12.75元/股、最低价为12.51元/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862,2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28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57%,购买的最高价为12.87元/股、最低价为12.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9,599,188.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