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之日(2021年8月7日)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雷鸣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5,6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35%;杨聪金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7,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17%;朱明国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13%。
(二)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二)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