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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水泥膨胀剂
2023-06-04 20:30  浏览:33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5日及2021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及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约6,002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约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上述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

工作日9:00一12:00,13:30-17:30

2、现场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邮政编码:518057

3、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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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5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63,664,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397,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86,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5%。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玲律师 唐健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约6,002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约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75%至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1)公司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8.05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但不得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75%至3.5%,占已发行B股总股份数比例约为12.88%至25.7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约6,002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约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1,492万股(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746万股,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1,492万股,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14,524.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6,805.86万元,流动资产291,307.37万元。按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2.41%、3.37%、3.43%。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以回购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11、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依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1、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回购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债权人通知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的情况

1、债权人通知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1-103》。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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