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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当升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聚乙烯醇胶水
2023-06-04 10:36  浏览: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1月30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就镍钴金属资源以及前驱体供应等方面进行约定,在华友钴业向当升科技提供有竞争优势的金属原料计价方式与前驱体加工费的条件下,2022年至2025年当升科技计划向公司采购三元前驱体30-35万吨。计划采购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月度购销订单为准,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月度购销订单为准。

2.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4.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当升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74479A

4.法定代表人:陈彦彬

5.成立日期:1998年06月03日

6.注册资本:45362.05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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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

8.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研究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模切机械设备;组装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产品机;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关联关系说明:当升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当升科技总资产82.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63亿元,2021年1-9月份共实现营业收入51.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亿元。(未经审计)。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资源开发战略合作

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开展镍、钴、锰、锂等优质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共同获取资源竞争优势。

(2)三元前驱体的采购与合作

2022年-2025年期间,甲方根据当前情况及未来需求评估的采购计划向乙方采购三元前驱体,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计划匹配其自有镍钴等资源金属,并承诺提供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镍钴金属原料计价方式。在乙方提供有竞争优势的金属原料计价方式与前驱体加工费的条件下,甲方计划向乙方采购三元前驱体30-35万吨。

在同等条件(是指采购量、运输距离、付款条件、产品种类、质量要求等均相同的条件)下,乙方优先保障甲方认可的三元前驱体稳定供应,保证提供最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甲方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和采购乙方的三元前驱体原材料。

(3)循环回收利用

双方约定在电池材料回收利用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打造锂电材料循环经济系统,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协议签署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4、协议生效及履行日期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5、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基本依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月度购销订单为准;

(2)若发生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时,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和诉讼期间,除争议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双方支出的与诉讼有关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3)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包括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等乙方下属子公司,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包括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甲方下属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坚持走“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转型升级之路。本次与当升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最具竞争力的三元正极材料产业链。本次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的市场占有率,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月度购销订单为准。

2、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4、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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