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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熊乃瑾个人资料
2023-06-04 10:36  浏览:39

(上接B73版)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全球领先的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以技术创新为基础,提供端到端的视频监控解决方案、系统及服务,为城市运营、企业管理、个人消费者生活创造价值。公司牢牢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坚持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发挥品牌优势,实现了主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司产品已覆盖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公安、交管、消防、金融、零售、能源等关键领域,并参与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G20杭州峰会、里约奥运会、厦门金砖国家峰会、老挝东盟峰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工程项目。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8-2020年连续13年被列入国家软件企业百强;连续14年荣获中国安防十大品牌;连续14年入选《a&s》“全球安防50强”,2020年排名全球第二位;在IHS2019发布的报告中全球CCTV&视频监控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位,是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推荐品牌和中国安防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

视频监控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更新换代极为迅速。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则仍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加强在网络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核心技术的研究,储备应对未来更广阔市场的产品、技术、管理和人才资源,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2)商业模式转变风险

随着网络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应用方式的升级,物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可能对传统行业发展带来冲击,如企业不能及时把握商业模式转变带来的机遇可能面临原有市场格局被打破的风险。

公司已在网络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积极布局,并不断探索适合自身业务结构的商业模式,以持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3)产品安全风险

公司可能存在受到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物理安全漏洞、自然灾害、事故、电源中断、电信故障、其他恐怖主义或战争行为的影响,从而发生安全漏洞、系统故障或服务中断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资源投入,以防范和应对产品在互联网应用环境下的安全风险,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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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全球化战略及自主品牌战略的推进,将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产权保护及专利侵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有可能带来商务关系、舆论环境波动及法律诉讼事件增多、费用成本上升等风险。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途径确保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5)汇率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且海外业务处于持续增长中,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根据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的特点,通过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采购支付对冲等方式来对冲和规避汇率风险。

(6)国际化经营的风险

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覆盖众多海外一百多个国家及地区,国际业务经营可能面临所在国家地区贸易保护风险。

公司积极防范和应对国际化经营风险,建立了海外合规风控体系,不断加强公司业务所涉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经济环境的了解与适应能力,并根据不同区域政治、经济的变化情况,“一国一策”地制定差异化的国家业务策略,减少经营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多年的经营积累及研发开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4、吸引优秀人才,加强员工激励和考核,调动员工积极性

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制度,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陈爱玲,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发行288,624,70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体,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移动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如■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中国移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通信服务供货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近三年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内地所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全业务通信服务,业务主要涵盖移动话音和数据、有线宽带,以及其他信息通信服务。公司连续19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列第56位;连续15年在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获A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公告日,中国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关联关系说明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双方的战略协同安排,中国移动在与公司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移动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7、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或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8、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本次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7.6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6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3月27日)。本次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17.94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68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802,815,330.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17.94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27元=17.67元/股。

3、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国移动为战略投资者。双方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有助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并通过技术合作实现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未来双方将加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协调,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偿债能力得以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进而保证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助于维护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进而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的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移动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7.67元/股。上述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认购方的基本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移动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288,624,700股公司股份。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的比例亦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傅利泉、陈爱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6.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傅利泉、陈爱玲夫妇预计合计持有公司33.35%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刘明先生、宋轲先生为高级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简历

1、刘明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入职公司,最近5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硬件平台开发部总监、研发中心前端产品线总经理、研发中心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研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8,1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T中心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流程IT中心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及董事代表7名(其中,独立董事杨华勇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代表出席及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次调整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次调整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移资本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合同甲方为中移资本(认购人),乙方为大华股份(发行人),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终止,原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原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原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原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原协议的终止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第三条 因签署、终止原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无需向任何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此前由甲方、乙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共同签署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继续有效,该等战略合作协议中所有涉及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不再享有相关权利或承担相关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终止协议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四、关于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同时,公司将与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事项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推进,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移资本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与中国移动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中国移动,基本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2、 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0%,图示如下:

3、 最近3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情况

中国移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通信服务供货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近三年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内地所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全业务通信服务,业务主要涵盖移动话音和数据、有线宽带,以及其他信息通信服务。公司连续19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列第56位;连续15年在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获A级。

4、 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移动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合同甲方为中国移动(认购人),乙方为大华股份(发行人),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3月27日,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7.67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柒元陆角柒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2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协议所称“发行结束之日”,是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甲方名下之日。

1.3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第二条 认购股数、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

2.1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甲方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含本数)普通股(A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乙方总股本的9.64%,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人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不超过5,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亿元整),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2.3如乙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在按照本协议第1.2条进行调整后,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2.4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第三条 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最终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被甲方确认已得到全部满足或甲方自行决定予以书面豁免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后10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完成验资程序。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2在验资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程序。如发生任何延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及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一次性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股票上市安排及限售期

4.1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4.2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乙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对限售期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3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甲方所认购的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乙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4.4甲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乙方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5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5.1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甲方主管国资监管部门就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相关事宜完成备案程序;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5.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或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

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之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应当以下列条件被甲方确认已得到全部满足或甲方自行决定予以书面豁免为前提条件:

6.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至认购价款支付之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变化是指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11.3条所规定的重大风险事项。

6.2乙方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相关陈述、保证等情况。

6.3本协议已经有效签署成立并满足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生效条件。

6.4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甲方发出书面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

乙方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前应就本次发行向甲方出具确认本第六条项下的所有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协议双方均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且生效后的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7.2协议双方签署、交付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将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有效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或其各自既往已签署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

7.3乙方保证其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开信息、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且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包括但不限于:

(1)除乙方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乙方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外,乙方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或其他影响乙方控制权稳定的情况。

(2)除乙方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信息外,乙方不存在其他未向甲方披露的乙方作为被告的单个金额在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失信记录、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乙方保证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乙方不存在任何体外经营或账外负债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或者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利益的情形。

7.4乙方保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任何及全部实质条件。

7.5甲方保证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第八条 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8.1于本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负责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8.3 发行人保证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并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8.4根据监管机构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发行人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相应调整,但相关调整需提前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5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关于战略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调整,且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其母公司即甲方。

甲、乙双方同意,此前由甲方、乙方与中移资本于2021年3月26日共同签署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继续有效,《战略合作协议》中所有涉及中移资本的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至甲方,中移资本不再享有相关权利或承担相关义务。

三、 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与认购对象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包含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关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移动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就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的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后,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的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现就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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