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172户。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1,114,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8号),核准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化学”)向李建波等172名自然人发行81,114,99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8,237,300元。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股份81,114,991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03,262,849股增加至584,377,840股。
2020年12月23日,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的股份64,484,79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84,377,840股增加至648,862,630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股份(合计:81,114,991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李建波等172名自然人股东。李建波等172名自然人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已就其所获得的股份作出如下限售承诺:
(1)承诺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三维化学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三维化学股份因三维化学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上述标的股份的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相应调整。
(4)标的股份解锁后,其转让该等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展开全文2、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崔课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波等172名自然人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李建波等172名自然人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172户。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1,114,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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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崔课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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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
3、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