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巴巴多斯财政部与中国有关银行尚未就本项目签订贷款协议;合同尚未开工履行。
2、合同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15,500,000元;具体价格待项目设计和量单经双方确认后确定。
3、合同尚未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2021年11月29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与巴巴多斯政府交通运输、工程及水利部签订了《巴巴多斯苏格兰地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业主:巴巴多斯政府交通运输、工程及水利部
地址:Ministry of Transport, Works and Water Resources,Pine East -West Boulevard,St. Michael, Barbados;主要负责人:Mark Cummins(巴巴多斯政府交通运输、工程及水利部常秘);该部门主管巴巴多斯交通、水利等事务。
(二)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项目业主为巴巴多斯政府交通运输、工程及水利部,属巴巴多斯政府部门。考虑到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业主具备履约能力。
(四)上述合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标的:巴巴多斯苏格兰地区道路修复项目。道路总里程为224km;主要工作范围包括苏格兰地区现有道路和桥梁的修复以及新路修建等。
(二)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15,500,000元;具体价格待项目设计和量单经双方确认后确定。
(三)合同工期: 自开工指令发出之日起三年内完成。
(四)生效条件
本主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付款方式:
展开全文1、在巴巴多斯财政部与中国有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生效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一份由中国有关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合同价格的20%);业主支付人民币163,100,000元作为预付款。
2、在收到开工令后14天内,承包商提交以业主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合同价格的10%)。
3、其他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进行付款。
(六)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如承包商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中可交付成果延期,则业主可采用该违约部分设计金额的0.02%作为违约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业主如未按合同条款规定时间及时支付相应款项,承包商有权收取额外费用。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贷款协议签订并生效,合同开工并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合同履约的风险提示
1、中国有关银行与巴巴多斯财政部尚未就本项目签订贷款协议;合同尚未开工履行。
2、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约定,但合同履行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风险。
3、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付项目款不及时等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持续披露合同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巴巴多斯苏格兰地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合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