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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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公司以大丰光伏发电公司等九家新能源公司为标的与工银投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工作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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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