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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兰州是哪个省
2023-06-03 00:38  浏览:51

(上接B70版)

①在常规情形即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情形下,上述运输服务价款计算公式中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即为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腹舱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运输服务价款和业务费率的确定公式及各项参数的取值标准如下:

运输服务价款 = 客机腹舱货运实际收入 x(1-常规业务费率)

常规业务费率 = 运营费用率+(当年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收入增长率-三大航当年客机腹舱货运收入平均增长率)x 50%

其中:

a) 运营费用率,指经双方聘请的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最近过往三年各年度运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分别除以该等年度内经审计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所得比值的算术平均值,在独家经营期限内每年计算调整一次;其中运营费用指最近过往三年每年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所产生的与客机货运业务销售相关的人员、资产、营销等成本费用。

b) 当年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收入增长率,指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腹舱在当年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较中货航在上一年度产生的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实际收入的增(减)额,与中货航在上一年度产生的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实际收入的百分比;

c) 三大航当年客机腹舱货运收入平均增长率,指三大航客机腹舱在当年产生的货运收入与其客机腹舱在上一年度产生的货运收入的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

②在非常规情形下,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采用除客机腹舱之外的如客改货等临时性措施增加客机货运运力,此种情形下运输服务价款计算公式中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应为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改货等非常规客机货运业务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运输服务价款和业务费率的确定公式及各项参数的取值标准如下:

运输服务价款 = 非常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 x(1-非常规业务费率)

非常规业务费率 = 运营费用率 x(1+合理利润率)。

其中:

a) 运营费用率的确定方法同常规情形下的相关规定。

b) 合理利润率,为三大航最近过往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收入利润率的算术平均数。

双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共同指定具有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去一年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所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并对最近过往三年每年的运营费用执行商定程序出具商定报告(用以确定下一年的运营费用率)。双方应对按照本条约定计算所得的运营费用率和业务费率签署书面确认。

(3)经营期限

协议项下的独家经营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独家经营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就继续交易进行磋商并签署新的协议。如双方届时未达成新的协议,除非《独家经营协议》经各方同意终止,只要中国东航和东航物流届时均系在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且东航集团为公司和中货航的实际控制人,双方应继续按照《独家经营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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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与支付

中货航应按月支付运输服务价款,每月应当支付的金额按中货航当月产生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扣减运营费用计算,中货航应于次月结算支付。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当年的运输服务价款年度总额并进行年终结算,即如运输服务价款年度总额与中货航当年已按月实际支付的运输服务价款总额之间存在差额,则多退少补。

3.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1)主要内容

子公司中货航于2021年11月29日与关联方东航租赁签订了《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中货航拟于2022年至2024年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若干架货机。在满足生效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根据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项下交易需要经过任何一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方可实施,则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应为获得该等董事会批准或股东会批准。

根据上述协议,如经过邀标评估,东航租赁的融资租赁方案优于其他方的融资租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东航租赁融资租赁方案综合融资成本较其他方融资租赁方案报价具有竞争优势),中货航将选择东航租赁为上述计划引进的全部或部分飞机提供飞机融资租赁安排。

融资租赁方式:协议项下所提及的租赁交易结构为境内保税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即东航租赁拟以其自身或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自贸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地点设立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作为飞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和中货航作为承租人就每一架飞机将签署一份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在飞机制造商向项目公司交付飞机的同时,项目公司将飞机以融资性租赁的方式交付并出租予中货航。每一架飞机的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于交机日起算。在每一架飞机租赁到期后,在中货航向出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和期末名义回购价款后,出租人应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中货航转移飞机所有权。

飞机融资金额:对每一架飞机而言,其租赁协议项下的融资金额(亦即用于计算租金的摊销本金总额)应等于该架飞机的购机价款,并经双方同意按照飞机实际交付价格予以调整和确认。

租金支付:自交机日起,租金支付按每季度或每半年支付,其中本金部分按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原则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则进行计算。

飞机交付:飞机交付按照飞机“现时现状”完成。中货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按照飞机制造商规定的操作手册以及限制进行运营飞机。

安排费:针对每一架飞机,中货航根据该架飞机租赁协议的约定向东航租赁或出租人支付租赁安排费。

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中货航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和完成飞机在中国民航部门的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

违约及赔偿:①任何一方在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或依据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有任何不实之处,或其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形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除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定价依据

经邀标评估后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东航租赁拥有较为雄厚的资本实力,经营稳定,其融资手段和渠道不断拓展,可以为公司提供较优的融资价格;同时,东航租赁具备从事大规模飞机融资租赁交易的资质和能力,其业务团队在飞机租赁领域经验丰富,且与本公司业务交流顺畅。根据东航租赁与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往的合作记录,东航租赁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通过与东航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本公司能获得较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租赁服务,为公司节约融资成本,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中货航飞机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包括每年新增融资租赁飞机本金和利息总额以及手续费。在预估交易金额上限时,主要参考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和/或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每架融资租赁飞机的安排费按飞机融资本金的0.5%计算;租赁期根据长短期组合方案而定。通过采用东航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安排,预计在扣除支付给东航租赁的手续费后,相比较银行同等期限的抵押贷款,预计节约融资成本最高为30,105万元。

4.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和货运物流服务

(1)主要内容

①与中国东航

公司已与中国东航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协议,中国东航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务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货运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信息技术保障服务;清洁服务;培训服务;物业租赁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中国东航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经营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坪驳运服务、货站操作服务与安检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②与东航进出口

公司已与东航进出口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协议,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报关服务;外贸进出口代理服务;机供品采购代理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航空特货服务;货站操作服务;同业项目供应链服务;其他货运物流服务。

③与东航实业

公司已与东航实业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协议,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范围内环境管理和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货运物流相关车辆及设备服务,包括双方认可的各类货运物流相关车辆及设备的供应、租赁和维护保养服务等;酒店服务,包括住宿及餐饮服务、会务保障服务等;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经营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多式联运服务;货站操作服务;同业项目供应链服务;其他货运物流服务。

(2)定价原则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货运物流服务和货站业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相关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不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定价和/或收费标准或不低于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前述所称“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并考虑原材料成本、保障区域、保障设备成本、人工成本及具体保障要求等因素后确定(如有):(1)在该类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交易双方将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同类型服务的市场平均价及条款。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货运物流业务保障和货运物流服务方面发生的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二)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与吉祥航空的航空运力采购及航空物流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

公司向吉祥航空采购航空运力,以丰富公司航线产品的多样性。同时,公司向其提供货站操作、多式联运和同业项目供应链服务。

(2)定价原则

公司向吉祥航空采购航空运力的价格是根据其对外公布价而定。公司向吉祥航空提供货站操作和多式联运服务的价格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费用,针对航空公司客户,货站使用单价按照机场级别不同采用市场调节价及政府指导价定价。公司向吉祥航空提供同业供应链服务,服务价格根据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与科技宇航的航空器材维修及航空物流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公司向科技宇航采购维修服务,并向科技宇航提供同业项目供应链服务。

(2)定价原则:经招投标方式确定。

3.与中航信的信息技术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公司向中航信采购数据服务,主要包括货运系统、承运人营销系统及新货站系统等服务。

(2)定价原则: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4.与法荷航的航空器材维修服务以及货站操作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

公司向法荷航采购航材部件包修及备件服务,其具备承担航材部件包修和备件服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维修管理经验丰富、维修能力全面、维修资源广泛,满足公司采购相关服务的要求。同时,公司向法荷航提供货站操作服务。

(2)定价原则:公司采购航材部件包修及备件服务的价格是根据与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比较并经由竞争性谈判确定。公司向其提供货站操作服务时,针对航空公司客户,货站使用单价按照机场级别不同采用市场调节价及政府指导价定价。

5.与广发银行的存款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公司在关联方广发银行进行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公司在广发银行的存款系正常的商业银行存款,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均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疆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参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姜疆先生、崔维刚先生、施征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含税),按月计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姜疆

姜疆,男,196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飞行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工会主席、职工董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姜疆先生于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东航山西分公司飞行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东航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0.07--2014.06任中国东航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06--2016.12任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12--2017.02任中国东航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人;2017.02-2021.01任中国东航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20.07-2021.08兼任中国东航安全总监;2020.11月起任东航集团工会主席、中国东航工会主席;2020.12月起兼任东航集团职工董事、中国东航职工董事。

姜疆先生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担任职工董事、工会主席职务;未持有东航物流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崔维刚

崔维刚,男, 1976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监事,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股份”)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崔维刚先生于2001年加入物流业,曾任德邦股份下属子公司营业部经理、汽运专线经理、绩效考核组长、监事、运营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监事。崔先生在担任德邦股份副总裁期间,曾设计并推动实施了德邦多个战略级项目。崔先生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拥有中欧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崔维刚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东航物流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施征宇

施征宇,男,1972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绿地控股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绿地金创科技集团执行副总裁、绿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

施征宇先生于1995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职,负责房地产板块整体业务发展与规划及市场拓展。于2017年6月加入绿地控股集团。施征宇先生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监事。施征宇先生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拥有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

施征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东航物流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召开了第二届职代会组长联席会2021年第7次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孟令晨先生、申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1.孟令晨

孟令晨,男,198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物流工程硕士,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

孟令晨先生于2006年参加工作,2006.07--2010.6任长城航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主管;2010.07--2011.11任长城航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助理经理;2011.12--2012.12任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处经理;2013.01起任现职。

孟令晨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东航物流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申霖

申霖,女,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本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申霖女士于1997年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党务、纪检工作。1997.07--2005.04中国东航山东分公司机务工程部从事党务工作;2005.04--2012.11东方远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012.11--2012.12任东方远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党工部纪委办副主任;2012.12--2018.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018.3至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巡察办)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017年7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申霖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东航物流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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