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9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伟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六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8.22元/股,将触发“伟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伟20转债”。
一、“伟20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7”。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0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伟20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0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伟20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0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6日起生效。
二、“伟20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伟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六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8.22元/股,将触发“伟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伟20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伟20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