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关于“两高”事项专项核查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