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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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4)认购份额可于赎回起始日2026年8月31日起申请赎回,申购份额在持有本基金满五年后可申请赎回,本基金首次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五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30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2026年8月31日。本基金自2021年11月30日起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6年12月3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五年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展开全文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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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4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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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7月16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