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0万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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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8日。截至2020年12月8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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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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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三、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 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93%,为725.2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本次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等级或以上标准。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四、监事会关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93%,为725.2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等级或以上标准。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号一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事项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解锁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解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意见如下: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及
车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裁杨程钧先生、联席总裁罗利成先生、副总裁方明富先生及黄中强先生、监事梁忠太先生之配偶季小林女士、名誉董事长蒋思海先生近亲属蒋思德先生等因个人需求,分别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部分商品房及相关车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人员中,杨程钧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博翠未来”及“金科城”项目商品房共计五套,金额合计为578.04万元;罗利成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集美嘉悦”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84.80万元;方明富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时代天悦”及“金科﹒集美嘉悦”项目商品房共计三套及相关车位,金额合计为255.47万元;黄中强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集美嘉悦”、“金科﹒博翠天宸”及“金科﹒集美玉溪”项目商品房共计四套,金额合计为287.16万元;季小林女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集美御峰”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179.03万元;蒋思德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星宸海”、“金科﹒博翠未来”及“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商品房共计四套,合计金额为285.0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杨程钧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介绍
1、杨程钧,男,汉族,身份证号:320106********121X,系公司董事兼总裁。
2、罗利成,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31********0056,系公司联席总裁。
3、方明富,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2697,系公司副总裁。
4、黄中强,男,汉族,身份证号:510108********1530,系公司副总裁。
5、季小林,女,汉族,身份证号:320623********3520,系公司监事梁忠太先生之配偶。
6、蒋思德,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12********0870,系公司名誉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之弟。
经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 “金科﹒博翠未来”、“金科城”、“金科﹒集美嘉悦”、“金科﹒时代天悦”、“金科﹒博翠天宸”、“金科﹒集美玉溪”、“金科﹒集美御峰”、“金科﹒星宸海”、“金科﹒中央公园城”等项目部分商品房及相关车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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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上述交易标的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黄中强先生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9.54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此外,公司与上述其他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及车位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是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周一)下午16点0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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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0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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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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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唐勤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06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中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双方约定,公司将持有其49%的股权,四川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约定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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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于2020年12月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766.22万元,负债总额为23,766.24万元,净资产为-0.0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2万元,净利润-0.02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等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72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6.56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70.2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2%,占总资产的20.21%。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3%,为725.2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等级或以上标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锁定期已于2020年12月8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一一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9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0万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解锁条件的成就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对解锁条件的成就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周达先生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裁杨程钧先生、联席总裁罗利成先生、副总裁方明富先生及黄中强先生、监事梁忠太先生之配偶季小林女士、名誉董事长蒋思海先生近亲属蒋思德先生等人的个人需求,同意上述人员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部分商品房及相关车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程钧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3日(周一)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8日(周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