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3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