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城实业”)于2021年11月26日获其保荐人告知,其保荐人已于当日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来的信函,信函显示香港联交所原则上同意同城实业递交的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同城实业上市前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