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展开全文(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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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丹丹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18。
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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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委托人应在非累积投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附件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 月 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亚太事务所负责公司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亚太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普通合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42855B
4、执行事务合伙人:尹擎
5、成立日期:2012年2月2日
6、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办理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6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历史沿革:旭泰事务所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6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2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旭泰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保险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旭泰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旭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尹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60余人,其中注册税务师5人,资产评估师15人,注册会计师20人,其中从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入的注册会计师12人。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罗述芳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年。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罗述芳女士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莫小岸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 年。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5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莫小岸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控负责人:凌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凌辉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旭泰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701.0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16.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0.00万元。近年来,旭泰事务所承办了200多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的客户涉及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行业。旭泰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旭泰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控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旭泰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六)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七)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旭泰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旭泰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聘任,我们同意聘请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旭泰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
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东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东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陈东东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陈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陈东东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任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任琥简历
任琥,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大学本科。曾任欧姆龙集团中国总公司采购部部长、管理部长,201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市场销售总监、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
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任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琥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以及副总经理职务,任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任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任琥先生在担任董事以及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东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东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陈东东先生简历
陈东东,男,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咸宁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永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深圳市矽递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巨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陈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周鸾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任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任琥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东东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东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双方沟通和协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任琥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监事会主席任琥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候选人任琥先生简历
任琥,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大学本科。曾任欧姆龙集团中国总公司采购部部长、管理部长,201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市场销售总监、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