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21年9月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持股5%以上股东吴国仕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918,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83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8,755,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持股5%以上股东荣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通国际”),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918,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吴国仕先生在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26日期间未减持兴业科技股份。
荣通国际在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26日期间未减持兴业科技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