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16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赎回实施的
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时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
2、“时达转债”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
3、“时达转债”赎回价格:101.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2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1月4日
6、“时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10月28日
7、“时达转债”拟于2021年10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时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时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时达转债”,将按照101.4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
展开全文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12日起由11.8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时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751,962张,回售金额477,249,047.25元(含息税),因此,“时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4,751,96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1年6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之上市日。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1日由7.40元/股调整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及相关公告。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时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时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时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1.4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1月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6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356÷365=1.4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46=101.46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1.17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时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时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10月28日为“时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11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11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时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时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时达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丽莎、郁林林
电话:021-69926000总机转
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yulla@stepelectric.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时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67,59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29,31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纪翌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1,678张。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时达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时达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时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时达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时达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0月20日,“时达转债”转股数量累计为2,113.5475万股。
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数为698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数量237.1821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因此,公司总股本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开始转股及未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的62,017.1214万股增加至64,367.8510万股。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原29.99%被动稀释至28.90%,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0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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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变动不是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