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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不知道 不明了 不想要 为什么 我的心
2023-05-26 00:45  浏览:44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朱永福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

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展开全文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汪敏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以及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进展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

因汪敏女士为陈东先生对其前期质押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陈东先生质押给首创证券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

1、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8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18.2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告。

2、江苏捷登所持有公司的2,770.1714万股为2020年12月协议受让陈东先生的股份,针对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笔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2020年12月协议转让股份时,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18个月。”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系汪敏女士为陈东先生对其前期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质押股份中的2,809万股已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79%,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对应融资余额9,400万元;质押股份中的797.2526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7%,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对应融资余额3,189.0104万元;质押股份中的7,906.3286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部分),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15%,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对应融资余额28,821.061961万元。江苏捷登股份质押的用途主要为陈东先生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陈东先生、汪敏女士股份质押融资的款项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广讯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款项和支付因股份质押而产生的利息,质押到期前,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江苏捷登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陈东先生,中国籍,目前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最近三年以来,陈东先生曾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职务,2015年9月23日至2021年1月21日,担任宝馨科技董事长。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持有宝馨科技15.55%的股权。

汪敏女士,中国籍,目前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2015年9月23日至2021年1月21日,担任宝馨科技董事。截至目前,汪敏女士持有宝馨科技1.70%的股权。

(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为其自身融资需求,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正在积极与质权方磋商上述质押延期或解除质押事宜。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股东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归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4)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与上市公司无资金往来、无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无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

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朱永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朱永福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80,6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朱永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朱永福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朱永福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朱永福先生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2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朱永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88)。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朱永福先生在上述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9%,超出部分系因误操作所致。朱永福先生发现后及时将此情况报告了公司董事会,朱永福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超比例减持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本次超比例减持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督促朱永福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持续关注朱永福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朱永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朱永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永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13,522,5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减持后,朱永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共持有公司27,701,6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2%。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88),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朱永福先生在上述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9%,超出部分系因误操作所致。朱永福先生发现后及时将此情况报告了公司董事会,朱永福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超比例减持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本次超比例减持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督促朱永福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持续关注朱永福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朱永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通过直接持有永福投资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承诺如下:“(1)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宝馨科技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宝馨科技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永福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朱永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福投资编制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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