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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想飞上天
2023-05-26 00:43  浏览: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7,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4,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82,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跟单备用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编号:SDZHAZ087751),为全资子公司Dahua Technology Mexico, S.A. DE C.V.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信银杭庆最保字第811088316743号),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在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保证方式及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P-THXC-HZ2021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锐频”)与建设银行签订的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债权之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利息等相关费用。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保证期间按大华锐频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保证方式及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在总担保额度不变情况下,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调剂至大华锐频。调剂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上述担保调剂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60,911.22万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60%,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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