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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因为爱情有多美大结局
2023-05-25 20:36  浏览: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0号)。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84万元,同比减少 5.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27%。其中,清洁能源电力工程行业、电池行业、智慧出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415万元、12,524万元、19,661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分别说明上述行业的主要运营主体、主要财务数据;结合各运营主体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主营业务亏损的具体原因(如适用)。

回复:

清洁能源电力工程行业、电池行业、智慧出行的主要运营主体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各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亏损的具体原因: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①公司有充足的项目储备,但受制于经营资金持续严重短缺,项目无法正常开工建设,不能形成收入;②应收账款回收较慢,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6,800万元;③无法偿还逾期债务,导致计提违约金等营业外支出约4,700万元。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①资金匮乏,难以履行所有项目的履约义务,为避免产生更大的违约及索赔损失,部分项目被迫中止,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导致项目毛利为负;②应收账款回收慢,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亏损约1,000万元;③因债务违约、涉诉等产生营业外支出约1,900万元。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上半年公司订单量增加,但由于缺乏流动资金,部分订单生产无法满足,不能实现规模效应,导致单位折旧成本、单位人工成本高,形成亏损约1,000万元。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资产规模大导致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较高,上半年仅折旧费用便高达2,100万元。但受制于经营资金持续严重短缺,锂电池产能无法释放,导致收入费用比严重不匹配。

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受运营资金短缺的影响,新增订单无法保证交期,新业务开展受阻,收入不及预期,导致人力、摊销等固定费用难以摊薄,利润率较低。

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猛狮车辆”):车辆车龄较长,故障率高,市场竞争力不足,造成出租率低迷,且由于车辆折旧、维护等费用较大,导致其上半年亏损约900万元。

除了以上各主要运营主体影响公司亏损以外,对公司整体亏损影响较大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有息负债较高且绝大部分已逾期,导致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约34,000万元;另一方面是公司计提因对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而产生的损失约15,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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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年来,智慧出行业务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请说明报告期内智慧出行业务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并结合该业务模式,详细说明最近两年一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智慧出行业务营业收入为19,661.33万元,主要构成为从事车辆租赁运营的子公司郑州达喀尔经营长期租赁收入,对应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行业单位,由于租赁期限较长,大部分在2-5年,收入比较稳定,报告期内智慧出行收入占比47.28%。

2019年智慧出行板块业务中包含了2020年没有的业务类型,即2019年公司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获得基本许可费收入14,716.98万元,但相关知识产权开发费用大部分已在前期费用化,因此拉高了2019年度智慧出行板块的毛利率。

剔除上述业务的影响后,智慧出行板块2019年度毛利率约为14.77%。2020年度智慧出行板块毛利率约为8.71%,毛利率下滑约6.06%。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租赁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同比大幅增长。

2020年度公司主要从事传统燃油车运营的子公司郑州达喀尔经营租赁情况基本维持稳定,但在新能源车辆运营的子公司汕头猛狮车辆方面,由于公司客户2019年以车辆抵债后将车辆交给汕头猛狮车辆后,汕头猛狮车辆运营的新能源车辆数量大幅增加近2,000台,该等车辆此前已经出租使用了2-3年,故障率偏高,市场竞争力不足;同时受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租赁客户存在提前退租等情况,导致2020年度新能源车辆出租率低下。而运营新能源车辆的大幅增加导致相应计入经营租赁成本的折旧、年检、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也大幅增加,因而,拉低了智慧出行板块的整体毛利率。

2021年上半年智慧出行板块毛利率约为12.42%,比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了3.71%,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公司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对汕头猛狮车辆及厦门潮人对发生评估减值的车辆以其可收回金额为基础计提了较大的减值准备,2021年车辆折旧基数下降,导致计入成本的每月车辆折旧也随之减少,平均毛利率上升。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55,704万元,其中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53,41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3年以上应收账款前5大客户名称、业务类型、金额、长期未回款的原因。

回复:

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前5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2)本期坏账准备变动中“其他”项目金额为-5,859万元。请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判断依据。

回复:

公司坏账准备变动中“其他”项目主要为合并范围变化导致的变动及汇率变动,对利润表项目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本报告期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松岳”)、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报告期末的坏账准备余额不再包括该等公司的坏账准备,故会导致期末坏账准备较期初坏账准备减少。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89,149万元,其中往来款及其他金额为60,53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往来款15,141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根据前期问询函回函,上述往来款包括经营及建设资金借款、代付基建款等项目。请具体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性文件,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借款和代付款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回复:

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湖北省宜城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占地457亩,锂电项目总规划投资51.5亿元,共计划建设6GWh方形铝壳锂电池项目及4GWh软包锂电池项目,其中,一期将建设年产能为2GWh的高端铝壳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

该项目于2017年3月开始建设施工,一期建设内容为厂区联合厂房、PACK车间、仓库及各类配套设施;生活区办公楼、研发楼、展厅、宿舍及各类配套设施;园区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绿化景观等公共工程及安装工程。其中,生产区厂房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研发办公及生活区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截至湖北猛狮被强制进入破产程序前,其一期厂房建设已经大部分完成,A生产线设备95%以上已完成定位和初步安装,仅差全部完成即可进入设备调试环节;B生产线设备亦已完成购置,等待安装;办公生活区亦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

湖北猛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购置上述生产线,分别与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9,380.77万元和24,534.4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上述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以资金拨付予湖北猛狮或直接代偿方式以偿还各期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本金分别剩余28,814.31万元和20,680.57万元,逾期的利息罚息约为8,616.67万元和3,561.68万元。

在项目建设的同时,湖北猛狮通过租赁厂房的形式,购置了中试生产线进行产品的研发和试制生产。

由于湖北猛狮注册资本仅为一亿元,单其一期与工程总承包方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价即已为3亿元,其建设和运营必然需要通过公司提供资金和融资支持。因此,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为支持其锂电池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而向其提供了经营及建设资金借款,并根据其及供应商的要求代付了基建款、融资租赁款、货款等。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项构成明细如下:

湖北猛狮除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往来外,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往来,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借款和代付款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河南金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度汽车”)往来款金额8,510万元。请说明金度汽车的基本情况、与其业务往来的具体内容、往来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金度汽车主要业务包括汽车购销和驾驶员派遣业务,也是公司从事车辆租赁的子公司郑州达喀尔的供应商之一。

根据郑州达喀尔的2021年业务规划,计划拓展直租业务,特别是在北上广深和天津等限牌城市充分利用好现有在这些城市的近2,000个汽车牌照资源。但是,郑州达喀尔由于受公司债务危机的影响,融资难度大幅增加,对郑州达喀尔在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信用额度也产生巨大压力,该等拟采购用以拓展直租业务的车辆难以获得厂家新增供应商信用额度和较长的账期。因此,郑州达喀尔与金度汽车达成协议,计划从金度汽车采购车辆1,850台,郑州达喀尔预支付30%车款作为意向金,该意向金将于金度汽车向郑州达喀尔交付车辆之日按实际交付之比例转为首期购车款,其余70%车款由金度汽车给予郑州达喀尔账期。郑州达喀尔在实际交付日后的3个月内支付对应车款的20%,6个月内支付对应车款20%,9个月内付清对应车款剩余的30%。拟采购具体车型及金额如下:

郑州达喀尔与金度汽车于在2020年12月3日签订1,850台车辆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从2020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21年一季度期间陆续支付购车意向金约8,510万元。由于受各大城市新冠疫情反复、生产厂家芯片短缺及猛狮科技征信等的影响,郑州达喀尔计划中的直租业务在上半年未能顺利开展,因此亦未向金度汽车指令交车。另外,母公司猛狮科技已进入预重整程序,直租意向客户对与郑州达喀尔的合作心存疑虑,加剧了直租业务开展的难度。鉴于直租业务的实际开展状况并不理想,郑州达喀尔在三季度对该业务进行重新调研和评估,决定暂缓以该等直租业务作为业务开拓重点,并与金度汽车协商四季度交车量及未交车的意向金退回事宜。

4、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院受理破产并指定管理人,因此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你公司将以前期间存在的超额亏损转入投资收益。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上海松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4月设立,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专注于车载动力电池系统集成与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主推产品包括锂电池包总成PACK,电池管理系统总成BMS等。2015年-2020年并表净利润(经审计)为-6,460.38万元,2021年并表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52.55万元,累计并表净利润为-6,612.92万元,高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500.00万元,因此公司合并利润表包含了超出投资成本的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因上海松岳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定上海松岳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合并利润表包含了高于投资成本的亏损,在丧失控制权时,应确认的最大投资亏损为3,500.00万元,因此需要将已承担的超额亏损3,112.92万元转入投资收益,其中,以前年度超额亏损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2,960.38万元。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地反映了交易事实。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吉木萨尔50MW光伏项目、和田80MW储能项目,本期投入金额分别为19,420万元、10,573万元;西藏岗巴光储电站项目因合并范围减少转出金额为62,35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上述项目运营主体及子公司名称、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回复:

吉木萨尔50MW光伏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项目于2020年7月取得新疆自治区项目备案,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首次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23,864万元。

和田80MWh储能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猛狮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项目于2019年取得新疆自治区首批光储示范项目批复,2020年全容量建成并网,该项目为光储联运项目,通过储能电站为新华水电旗下180MW光伏电站提供调峰辅助服务支撑,为南疆地区电网平衡、冬季供电提供保障,项目总投资16,253.86万元。

西藏岗巴40MW/193MWh光储电站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峰谷源”)持有运营,项目于2019年列入西藏自治区首批光储示范项目名单,2020年开工建设,于2020年9月首次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6.8亿元。

(2)西藏岗巴光储电站项目转出的原因及会计处理;

回复:

西藏岗巴光储电站项目隶属于西藏峰谷源,其母公司江苏峰谷源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作为江苏峰谷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其股权应被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且西藏峰谷源股权此前因业务开展已质押给债权人,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该债权并将获得优先受偿权。因此公司不能实质控制西藏峰谷源,故西藏峰谷源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不再包括西藏岗巴光储电站项目的金额。

(3)结合清洁能源电力工程行业运营情况,说明在建项目未来的运营方式,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回复:

公司现有清洁能源相关在建工程,均为公司持有的电站,其中吉木萨尔50MW光伏项目为发电项目,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底首次并网,2021年9月1日完成全容量投运,转入商业运行后,电站年发电量约7,500万度,可实现收入约3,000万元;和田储能电站项目通过调峰、辅助服务、发电小时奖励获取收益,预计每年实现收入约2,300万元;上述项目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国家双碳政策,收益稳定可持续,运营成本较低,不存在减值风险。

6、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金额1,659.21万元。请结合该款项产生的具体原因和协议约定(如有),说明是否存在超期未予偿还或变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1元的价格向公司关联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应用科技”或“标的公司”)62.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标的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与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业务往来,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公司亦向其提供了小额往来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猛狮应用科技股权,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就此,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宁波致云、猛狮应用科技签署《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还款及保证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各方同意,自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猛狮应用科技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还5,000,000.00元;自交割日起1年内,猛狮应用科技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还剩余11,661,988.71元。宁波致云对猛狮应用科技在协议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在此期间,因公司与广西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卓能”)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广西卓能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标的股权,导致标的股权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宁波致云对标的股权收购意愿强烈,也为保障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与宁波致云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由宁波致云享有或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不再享有或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须在标的股权解除冻结的条件成就时积极协助配合股权变更登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解决与广西卓能之间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导致标的股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的约定,猛狮应用科技的还款条件尚未成就,截至报告期末,该款项尚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还款期限。

综上,上述款项不存在超期未予偿还或变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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