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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万紫千红总是春的前一句
2023-05-25 20:35  浏览: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创新”)持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公司”)87,288,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持有公司14,012,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明华创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615,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宽街博华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5,615,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明华创新、宽街博华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持股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除上述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外,2021年7月7日-2021年8月19日期间,明华创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股东甘一如、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GS Direct、宽街博华、航天基金、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弘达兴盛、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吉林道桥、宏泰伟新、金正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展开全文

2、公司股东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GS Direct、宽街博华、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该十二名股东以下合称“延长锁定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分别签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协议》(以下简称“锁定协议”)的约定:

(1)在甘忠如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低于其当前持股总额的55%的前提下,各延长锁定股东愿意分别将其各自当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6.9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解除延长锁定或出现锁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延长锁定解除后,上述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仍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2)作为延长锁定的执行保证,如延长锁定股东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选择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则减持股东将其每一笔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所得收益的50%支付予甘忠如(其中,STRONG link的该等减持收益由明华创新向甘忠如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的减持不应构成对锁定协议的违反。

(3)延长锁定股东就标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由各延长锁定股东独立拥有并自行行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拟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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