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胡跃飞、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培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本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5、本报告中“本集团”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本行”均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理财”指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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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计算。其中:
(1)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在计算“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分子均扣减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
(2)本行于2020年2月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本期在计算“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分子均扣减了已发放的永续债利息11.55亿元。
2、根据财政部等部委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行对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收入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相关财务指标比较期数据已重述。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展开全文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胡跃飞、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培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本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5、本报告中“本集团”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本行”均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理财”指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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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计算。其中:
(1)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在计算“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分子均扣减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
(2)本行于2020年2月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本期在计算“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分子均扣减了已发放的永续债利息11.55亿元。
2、根据财政部等部委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行对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收入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相关财务指标比较期数据已重述。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