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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涂鹏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有个人歌词
2023-05-24 20:35  浏览: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涂鹏先生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涂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号),四川监管局对涂鹏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其女儿涂怡媛通过个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涂鹏:

经查,你本人于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董事。在担任董事期间,你女儿涂怡媛通过其个人账户于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多次买卖“西菱动力”股票,累计买入126,500股,买入成交金额为1,570,667元,累计卖出130,500股,卖出成交金额1,592,201元,相关违法所得已按规定上缴西菱动力。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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