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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邮政余额查询
2023-05-24 20:34  浏览: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612,233股,限售期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4,336.2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663.7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59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5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12,233股,将于2021年10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瑞华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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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612,233股,限售期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4,336.2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663.7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59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5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12,233股,将于2021年10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瑞华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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