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部分首发前限售股,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59%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93 号)同意,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万股,并于2018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7,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9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46,819股(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0,000,000股增加至95,946,819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5,946,819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44,012,811股(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42,750,000股),占总股本的45.8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1,934,008股,占总股本的54.1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君泰”)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嵊州君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嵊州君泰直接或间接减持昂利康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昂利康股票的发行价;昂利康上市后6个月内如昂利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嵊州君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昂利康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部分首发前限售股,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59%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93 号)同意,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万股,并于2018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7,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9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46,819股(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0,000,000股增加至95,946,819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5,946,819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44,012,811股(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42,750,000股),占总股本的45.8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1,934,008股,占总股本的54.1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君泰”)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嵊州君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嵊州君泰直接或间接减持昂利康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昂利康股票的发行价;昂利康上市后6个月内如昂利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嵊州君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昂利康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