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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干露露半b
2023-05-24 20:33  浏览: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震山,行长、财务负责人宋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章建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与指标均为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下同;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下同;

4、公司于2020年1月发行人民币7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2021年1月,公司按照票面利率4.10%计算,向全体债券持有者支付第一期利息人民币2.87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相应的永续债利息;

5、公司本期尚未发放优先股股息,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未考虑相应的优先股股息。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及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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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震山,行长、财务负责人宋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章建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与指标均为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下同;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下同;

4、公司于2020年1月发行人民币7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2021年1月,公司按照票面利率4.10%计算,向全体债券持有者支付第一期利息人民币2.87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相应的永续债利息;

5、公司本期尚未发放优先股股息,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未考虑相应的优先股股息。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及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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