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13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5,86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44.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49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10,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81,066,667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0,8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0,2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125,86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8%,尚未解除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931,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13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5,86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44.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49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10,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81,066,667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0,8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0,2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125,86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8%,尚未解除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931,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