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度、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公告非诚勿扰王茜牵手
2023-05-22 00:38  浏览: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9.99元/股调整为16.88元/股。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5,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8,800,000股(含本数)。

● 除上述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依据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的条款,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3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9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000,00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

展开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9.99元/股调整为16.88元/股。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5,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8,800,000股(含本数)。

● 除上述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依据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的条款,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3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9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000,00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