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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1人被监管警示 退市富控重组2宗违规如果天突然下起了雨我不会避躲
2023-05-21 20:36  浏览:48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10月1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在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富控或公司)出售主要经营性资产Jagex Limited(以下简称Jagex)100股权交易中,季韡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在履行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公司重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就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进行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但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在2019年12月21日披露的核查意见中,未对上述情形进行充分说明,仅称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条件。直至2020年3月7日,经多次监管督促,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披露的核查意见才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出售资产所获交易价款将用于子公司业务的研发、运营,将有利于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

二、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额中介费用的重组进展

根据回复公告,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聘请立德专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服务)作为财务顾问实现境外推广,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并于2月22日、3月1日、7月9日、9月10日合计向其支付了8430.00万元,但上述事项未对外披露。公司2018年度亏损55.09亿元,2019年9月末净资产为-42亿元,公司以大额费用聘请立德服务事项影响重大,属于资产出售中的重要进展,但上述事项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才在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对外充分披露,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也于当天才在专项核查意见中对外披露。另外,立德服务指定5家深圳和珠海的商贸公司作为收款方,且相关款项在收到后被迅速转移出境外,相关安排的合理性、款项支付方式和指定的收款方均未明确披露。

上述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影响重大,属于公司推进重组的重要进展,支付大额中介费用也构成本次重组的重要内容。但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进展。

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关注并在专业意见中分析说明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事项。

公司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季韡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重组相关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督促当事人及时披露重组中的重要进展和风险,也未能保证其对公司重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季韡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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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10月1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在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富控或公司)出售主要经营性资产Jagex Limited(以下简称Jagex)100股权交易中,季韡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在履行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公司重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就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进行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但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在2019年12月21日披露的核查意见中,未对上述情形进行充分说明,仅称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条件。直至2020年3月7日,经多次监管督促,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披露的核查意见才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出售资产所获交易价款将用于子公司业务的研发、运营,将有利于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

二、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额中介费用的重组进展

根据回复公告,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聘请立德专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服务)作为财务顾问实现境外推广,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并于2月22日、3月1日、7月9日、9月10日合计向其支付了8430.00万元,但上述事项未对外披露。公司2018年度亏损55.09亿元,2019年9月末净资产为-42亿元,公司以大额费用聘请立德服务事项影响重大,属于资产出售中的重要进展,但上述事项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才在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对外充分披露,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也于当天才在专项核查意见中对外披露。另外,立德服务指定5家深圳和珠海的商贸公司作为收款方,且相关款项在收到后被迅速转移出境外,相关安排的合理性、款项支付方式和指定的收款方均未明确披露。

上述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影响重大,属于公司推进重组的重要进展,支付大额中介费用也构成本次重组的重要内容。但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进展。

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关注并在专业意见中分析说明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事项。

公司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季韡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重组相关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督促当事人及时披露重组中的重要进展和风险,也未能保证其对公司重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季韡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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