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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文艺网名
2023-05-21 10:47  浏览:4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共1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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