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申购了单位结构性存款,该次认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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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理财产品于2021年10月15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6.53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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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