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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酒精化学式
2023-05-20 20:39  浏览: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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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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