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78%减少至7.5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有恒”)通知,其于2021年10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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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在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898,154,614股增至1,957,778,373股,水木有恒于2021年10月14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9,200,000股,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其持股比例由8.78%降至7.53%,变动达到1.25%。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1%的提示性公告》(2021-034)。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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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及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滨化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