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94)。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共一项即表决《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已完成计票工作并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书面报告临沭县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鉴于部分债权人表示在表决期限内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同时,有多家债权人希望对重整计划草案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的协商优化。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就上述情况及时报告临沭县人民法院。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临沭县人民法院复函,临沭县人民法院同意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协商期为30天,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9日。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破产重整范围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与临沂金正大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临沂金正大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