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19家银行正式迎来附加监管。
10月15日,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基于2020年数据,央行和银保监会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同时,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外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成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两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首次入选银行于下一年度8月31日前提交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预留近一年准备时间。
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
“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将适用于更高的资本金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
对照19家入选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这一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
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央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实施《附加监管规定》对上述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有何影响,是否需要立即补充资本备受关注。
展开全文随着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19家银行正式迎来附加监管。
10月15日,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基于2020年数据,央行和银保监会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同时,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外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成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两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首次入选银行于下一年度8月31日前提交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预留近一年准备时间。
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
“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将适用于更高的资本金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
对照19家入选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这一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
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央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实施《附加监管规定》对上述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有何影响,是否需要立即补充资本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