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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告老子思想
2023-05-19 20:31  浏览: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1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

被担保人2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香港”)。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1天津租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申请0.9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被担保人2海发香港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超不超过1.00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通过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1的担保余额为9.76亿元人民币,对被担保人2的担保余额为17.40亿美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租赁拟向邮储银行申请0.9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担保;海发香港向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00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通过向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1天津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可为被担保人2海发香港提供余额不超过28亿美元的担保, 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以上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1.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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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1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

被担保人2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香港”)。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1天津租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申请0.9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被担保人2海发香港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超不超过1.00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通过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1的担保余额为9.76亿元人民币,对被担保人2的担保余额为17.40亿美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租赁拟向邮储银行申请0.9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担保;海发香港向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00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通过向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1天津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可为被担保人2海发香港提供余额不超过28亿美元的担保, 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以上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1.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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